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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军火帝国 第九章 国家代言人[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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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钱大部分是“非法所得”。所以 彦博等人也没办法花到别地地方。
确定由谁来管理经营的时候, 彦博等人为难了。因为在日本搞了太多的事情出来, 彦博等人一直受到西方国家地高度“关注”,加上都有各自的经营业务,无法分心经营军火买卖,所以决定选一个合适的晚辈经营军火生意。叶永畿地子女都还年幼,李成文的子女要么在帮派混、要么在政坛上打拼,龙誉腾的子女没有回国,龚书涛的独生子要准备接班。选来选去,只有早就想脱离家族单独发展地 慕华比较合适。
如果不是潘云生为 慕华的安全做了担保, 彦博绝不会让女儿干这档子买卖。
为了让 彦博下定决心,潘云生还找来了刚刚退役的康晓霆,逼着他签了雇佣合同,担任 慕华的私人保镖。
彦博不相信其他人,却对曾经救过 慕华的康晓霆青眼有加。
搞定了私人问题,公司的细节问题由 慕华与纪佑国派来地王元庆磋商。
按照纪佑国的意思,“中重公司”主要经营军火出口贸易。
国务院总理庞兴龙亲自出面,让32家国营军火生产企业与“中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对军火销售地方式做了两种规定。
一是由“中重公司”提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的50%,分担军火销售风险。收到客户支付地款项后,“中重公司”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的5%到15%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二是由“中重公司”代销,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地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两种合作方式,能够确保合作双方都获得可观利益。
对共和国的各大军火生产企业来说,由“中重公司”代销,解决了各大企业的营销问题,避免了企业间恶性竞争,不但能让“中国牌”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卖出更好的价格,还能使军火生产企业旱涝保收,减少了营销环节产生的额外支出。
对“中重公司”来说,在不需要考虑生产的情况下,达到了垄断经营军火出口贸易的目的,为推销“中国牌”武器装备奠定了基础,也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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