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至尊神皇叶尘池瑶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二千九百二十三章 无量境之下最巅绝的交锋[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60小说网]https://m.60xsw.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

    “怒天神尊是你父亲还是祖父?”

    玄一问出这个问题之时已是以神眼无法分辨的速度挪移至绝妙禅女的三尺之内。

    两指并合直刺眉心。

    与光一般快

    正是之前击穿千摩桑气海挖出神源的指法神通。

    速度是一样的速度招式是一样的招式。

    但绝妙禅女却不是千摩桑。

    绝妙禅女无畏印打出散发金色佛光的手掌与玄一的指锋对碰在一起汹涌滂湃的能量涟漪外散。

    空间震动大地一层层裂开又一层层的震得飞了起来。

    绝妙禅女倒飞出去时间在这一瞬间似乎放缓。但玄一的速度依旧极快手臂如电刺出第二指。

    眼看绝妙禅女就要步千摩桑的后尘。

    在绝妙禅女倒飞的中途身上佛光尽失变得邪凛无比冥气缭绕双目变成幽绿色背后冥神之祖的虚影显现出来身形随之定住。

    绝妙禅女打出手印与玄一对碰第二击。

    “嘭”

    冥神之祖虚影爆碎绝妙禅女再次飞出去。

    玄一刺出第三指

    绝妙禅女打出第三道手印身后出现冥界之国的光影。

    玄一每一招都以彻底击垮对手为目的。

    要彻底击垮神灵最直接最快的方式毫无疑问就是摧毁神源。

    但神源是神灵防御最严密之处要攻破防御摧毁或者挖出神源比打碎神灵肉身要艰难得多。

    玄一一连刺出五指指指如剑每一指都能杀死千摩桑那样的太虚境大神可是这五指都被绝妙禅女挡了下来。

    绝妙禅女的身后一连显化出四种光影。

    分别为:冥神之祖、冥界之国、冥魂不散、冥河连天。

    但四种光影却都被玄一的力量震散绝妙禅女“嘭”的一声身体撞击在天尊神殿废墟的千丈高古墙上。

    古墙上大量天尊神纹被激活形成密密麻麻的炙热神火将绝妙禅女淹没。

    同时也惊退欲要继续攻击的玄一。

    先前对碰的五击神力波动强横到极点实际上将整个天尊神殿废墟中的阵法铭纹和天尊神纹都引动。

    此处最为密集。

    幸好星桓天尊已经死去太多万年废墟中的力量大幅度减弱。

    玄一左手背在身后看着神火最为密集的石墙。只见一具火人走了出来绝妙禅女身上的白色佛衣变成火神铠甲。

    玄一眼中闪过一道意外之色道:“被我近身十丈还能活下来的修士你是第一个。在无量境之下修成冥法四相也算是将冥书修炼到极致了我很好奇‘冥祖卷’和‘冥国卷’分明在黑暗神殿你是如何修得?”

    “以我的身份去借阅谁敢说一声不?”

    绝妙禅女身上铠甲神火散去重新化为白色佛衣。

    她背在身后的右手指缝中有血液溢出。但身上气势没有一丝弱下反而更胜先前眼神亦是坚定不移。

    玄一道:“无月之子只是修炼成’冥祖卷’和’冥国卷’两卷已是称为不世奇才被九死异天皇收为了弟子。但你却修成四卷在太真境走到了极致。我听传闻将冥书八卷全部修成八相合一可以觅得永生。不知这个传言是否为真?”

    “传言而已真真假假谁又说得清?”

    绝妙禅女站在神火中浑身冥气磅礴冥祖、冥国、冥魂、冥河四相同时显现出来道:“拿出你真正的实力吧仅靠你从商祖那里学来的天荒流光指还杀不了我。”

    玄一迈步向前道:“都已经受伤何必要逞强。你若现在离开我可放你一条生路”

    绝妙禅女一步步后退与玄一始终保持十丈距离道:“我若生出逃走的念头战意、信心、气场必然瞬间崩溃只会死得更快。”

    玄一速度太快肉身太强。

    十丈是绝妙禅女能够做出反应施展对抗手段的应变时间。

    这个时间非常短但必须得有

    玄一停下脚步道:“你以为站在我十丈之外我就杀不了你?”

    “??”

    一道佛音响起

    玄一发现自己失去了视觉眼前一片黑暗什么也看不见。

    玄一运转体内神气汇聚双目可是依旧看不见任何东西仿佛变成了瞎子。

    换做任何一个修士遇到如此诡异的情况都会惊慌失措。

    但玄一却很平静道:“这是什么手段?”

    绝妙禅女道:“从古至今佛门一共诞生了七祖。始祖迦叶传教天下使佛道由小道变成至尊圣道。”

    “迦叶始祖曾采集人间六欲炼成六件宝物与梵火一起铸成一颗明珠。”

    “此珠可破世间一切魔障珠中六宝可封住修士的五感和意识。”

    玄一动容道:“佛门第一至宝摩尼珠原来是落入了你的手中。”

    绝妙禅女手托摩尼珠珠中六宝散发六种不同的光芒。

    “嘛”

    佛音再次响起。

    玄一的听觉消失

第二千九百二十三章 无量境之下最巅绝的交锋[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