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枭臣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147章 崇国公[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60小说网]https://m.60xsw.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王家亲族及仆役都给关押在厢院,张晏、左承幕、程余谦占着王宅的前院堂室讯问跟议事。

    王超太没有骨气,一用刑就什么吐露出来。

    在余心源跟程余谦赶来之前,王超就将他与陈如意相交,以户部钱庄案说服王添与余心源一起促成谢朝忠领兵一事,迎娶陈如意,又因徽州兵败事给奢飞虎、韩宾胁迫从贼,既而配合奢家暗桩在江宁城内掀风作浪,诈永兴帝弃江宁西逃的事情统统都吐露出来,一点隐瞒的胆量都没有,生怕说慢,会遭恶刑。

    守住外面的禁卫通报余心源跟楚王元翰成过来了,张晏、左承幕、程余谦对看了一眼,王添卧病在床,已是没牙的老虎,余心源孤木难支,也影响不到什么大局,确实他们可以将徽州战败、皇上弃都西逃的责任都推到余心源、王学善、王添三人头上,但这么做,对他们三人又有什么好处?

    “是不是叫余大人先回去休息,叫楚王爷进来商议一二?”张晏说道。

    左承幕不动声色的跟程余谦点点头。

    张晏、左承幕、程余谦避而不见,只是叫余心源回避此事——余心源心里的寒意,瞬时从头顶冷到脚底——说是派人护送他回住处,实际是监禁起来,他这时在居巢,偏偏又没有能力跟张晏、程余谦、左承幕三人联合起来对抗,一点点对抗的本钱都没有。

    余心源只是对楚王元翰成说道:“把我牺牲掉,对你们绝没有半点好处!”

    楚王元翰成不知详情,但刺客是王学善所派,而此时张晏、左承幕、程余谦又要余心源回避,当即也不能给余心源什么承诺,只是说道:“余大人也是受惊不小,还是先回住处歇息……”便将余心源丢在那里,登堂入室去见张晏、左承幕、程余谦三人。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刺客若是王学善所派,余大人又有什么不可信任的?”一天内发生这么多事情,楚王元翰成也失去耐性,走进大堂,看着这边没有外人,张口就直接问道。

    “王学善早给奢家收买……”张晏将细情一一说给楚王听。

    楚王元翰成愣怔了半晌没有回过神来,讶然说道:“王学善堂堂一个户部尚书,竟为简单的诡计所胁迫从贼?”

    “惧!”张晏轻轻的吐出一个词。

    这个词也仿佛惊雷落在楚王元翰成的心间——王学善不是惧奢家,是惧淮东!永兴帝错棋连出,初期坚持叫谢朝忠领兵出征一直到最终失去理智弃江宁而走,说到底也是惧淮东!

    当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最终一切还是都落入淮东的彀中。

    楚王元翰成一屁股坐在冰冻的高背椅上,半晌无言。

    “楚王爷,刘直那边如何?”左承幕说道。

    “脉搏尚存,但昏迷未醒,能不能熬过去,还要看天意如何?”楚王元翰成说道。

    “刘直即便死了,王学善父子从贼而谋刺证据确凿,对淮东倒也有个交待,”张晏说道,“不过事情究竟要揪到哪一步,楚王爷可给我们拿个主意?”

    楚王元翰成看向张晏、程余谦、左承幕三人,脑子在飞快的转动,即使不把户部钱庄案捅出来,保全王添、余心源,将徽州战败以及永兴帝西逃的责任都栽到王学善身上,也足够了。即使将王添、余心源交给淮东处置,张晏、程余谦、左承幕三人都不会得到实质性的好处,相反还削弱他们回江宁之后可以拧结起来对抗淮东的力量……

    当然,刘直生死不明,他们不能将王学善父子杀了灭口,押解到江宁受审,户部钱庄案还会经王学善父子两人嘴里吐出来。

    诸官随帝西迁,户部的文书、档案,能搬的都搬来,不能搬的也都付之一炬,户部钱庄案的实证可以完全销毁掉,到时候完全可以借口“王学善父子将死之时乱咬人以乱国政”推个干净……

    元翰成说道:“帝归江宁后,尔等与淮东相抗衡,在外不在内,保全余大人、王大人,对大家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王大人此时虽说卧榻不起,但也应是明白人……”他说这话,眼睛却看着左承幕。

    这些人里,左承幕跟淮东的恩怨最少,而实际从谢朝忠领兵之事开始一直到永兴帝弃都西逃,左承幕都竭力反对——要是左承幕自屈身份,向淮东低头,说不定下场会比其他人都好。

    “楚王爷所说是理,”左承幕不动声色的说道,“余大人、王大人也无大错,当真不能交出去给淮东欺负;而将来帝室如若能重振,非要依仗淮西跟江州军不可,户部文牍尽毁,那户部还有几十万两银子,实在也没有必要再运回江宁去……”

    元翰成、张晏、程余谦都虎视眈眈,左承幕想不跳上贼船都不成。

    元翰成说“在外不在内”之类的话,意图也很明显。

    随帝西逃,粮草缺,但金银珠宝不会少,西逃时户部、工部、内府以及江宁府衙的储银都给搬了一空,随行官员西逃时,也都将能带的金银细软带上,便是脚下这栋宅子里,王学善仓促之时带了逃出江宁的银子,就有二十多万两。

第147章 崇国公[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