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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傻人傻福[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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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倒吧,你们一家子就是一大窝狐狸,这样没水平的蛊惑,我还不屑为之,省一口唾沫不好吗?这次出城,生死难料,我蠢,你们怎么也变的不聪明起来了?”

    “你知道我家老爷子听你要带着辅兵出城去迎接偷袭襄城的军队,高兴的连干三壶老莫家的醉阳春,几乎醉倒,我长这么大还没见过我爹如此的高兴,他老人家,好啊,终于找着一个笨一些的家伙,还你这种笨人几百年难得一见,笨的连性命都不要的,我家族还是首次得见,老爹这次的选择没错,值得公输家压上老本。还你对朋友不离不弃,对那些小兵都不忍放弃,将来怎么会拿公输家做筹码,所以这次,我来就是要把你活生生的带回去,你回不去了,听老爹的意思,我也就不用回去了。”公输甲白了云烨一眼,就翻眼瞧着天,摆出一副高人的架势。

    云烨嘴张得老大,听有喜欢聪明人的,没听有喜欢跟随笨人的,如果是这样,自己的这次冒险可就太值了。作为后世的陕西人,没理由不知道大唐最关键的一仗,颉利在这场战役里就是一个绝妙的配角,现在的颉利自己尚在焦头烂额中挣扎,那有心思理会几百里外的唐军。他现在恐怕在头疼自己那个二五仔弟弟,苏定方两百人就可以把他撵的满世界乱窜,柴绍的三千铁骑没理由打不过颉利吧。

    老程家对自己有恩,这辈子和老程他们全家都会纠缠不清,别看老程父子总是贪自己的东西,墨镜,工兵铲睡袋什么的,那是他们父子示好的一种方式,我毫不客气的拿了你的东西,相对的,你也可以毫不客气的拿我的东西,这个时代,只有通家之好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比如云烨现在可以不经通报的直闯老程家后宅,程夫人也绝不会见怪,就像在老牛家里,云烨,程处默可以横冲直闯,和牛见虎在牛家的地位没区别,所以程夫人在得知云烨要来朔方,拉着云烨的手,拜托他看好程处默,没别的,他相信云烨会看好自己的儿子,会把儿子平安的带回来,以性命相托,这是何等的信任,唐人不轻易相信一个人,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会生死相托,云烨决定不辜负这种信任,这才是他无论如何也要出城的原因,实话,柴绍的性命在云烨眼里,连程处默的一根汗毛都比不上。

    冬日的白天极短,天上又刮起了白毛风,草原上要找一个避风的地方实在是不容易,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小山包,老庄他们拿出工兵铲,很快就铲出一片空地,将爬犁连起来,就成了一座小小的车城,辅兵们把盾牌插在爬犁的车沿上,那里有专门设计的接口,一座座帐篷搭了起来,马也被赶进避风的坡底,老庄沿着山坡往山顶挖了一条沟,又在侧面挖了一个能容下两个人的洞,一再嘱咐云烨,一旦发生意外,立刻钻洞里,不等战事结束,不许出来。

    好吧,在战场上还是听老兵的话,他们有经验,自己在战场上帮不了他们什么忙,估计还是累赘,想要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就得自己照顾好自己,这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

    篝火被点了起来,橘红色的火苗舔着锅底,锅里的雪在融化,不多时,水烧开了,老庄舀出一瓢水,给云烨和公输甲泡上一杯茶递了过来,又把胡饼放在火上烤。

    云烨和公输甲抱着茶杯,一口一口的喝着热茶,看着辅兵们有的往开水锅里加米,加面粉,还有肉干,忙着做晚饭,有的抱着饲料给牲口们加料,还有一桶桶加了盐的温水供牲口们喝。

    “看什么,草原上牲口比人的性命重要,什么都要先紧着他们,然后才是我们,你是侯爷也白搭。”公输甲似乎极喜欢这茶的味道,不但喝干了茶水,连茶叶也含在嘴里慢慢嚼。

    老庄从爬犁上取下一个袋子,在每个锅里面加了一大把蝗虫粉,立刻就有一股鸡肉的香味飘散开来,所有的人强忍着口水,等待饭熟的那一刻。

    饭不好吃,可以非常难吃,什么东西都一锅煮,那味道让云烨快要发疯,但是这次他不是随军的少年,他是主帅,与部下同甘苦是最起码的要求。老庄知道侯爷的嘴有多么的挑剔,他肯定吃不习惯军中的粗食,就从背包里拿出一块饼干递给云烨,没想到云烨摇摇头,埋下头,艰难的往下吞那一大碗糊糊。

    狗子吃得极为香甜,他好些年没有吃过这样美味的饭食了,也可以,他从出生就没有吃饱过,他的记忆里永远是可怕的饥饿,那种感觉就像附骨之蛆,扔不掉甩不脱。直到那个年轻的侯爷掌管了辅兵营,他才第一次有了饱的感觉,他不明白这么好吃的东西,他为什么像在吃药,还吃的艰难无比?

    富贵人家都在吃什么?天天有白面,米饭?那太奢侈了,我们今天吃的就是白面米饭,还加了肉,这样的饭食他还不喜欢吗?那个护卫头子往饭里加了什么,为什么闻起来那么香?老兵是鸡肉的香味,难道,侯爷每顿饭都吃鸡?这是狗子所能想到的最美味的饭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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