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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生活[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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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鸡叫的时候,铃铛在生火做饭,云家人一致认为,云烨之所以喜欢住到荒山里面来,就是为了怀念和祖师爷在荒山里生活的时光,所以每年的七八月,云烨和四个老婆还有孩子们就会住到玉山的这条荒沟里,自己劈柴,喂马,挑水,做饭,除了守卫在远处的家将,一个仆人都不带。这在云家已经形成惯例了。
云露和云香已经出落成了两个漂亮的大闺女,大清早的就提着篮子,带着妹妹拖着四岁的弟弟出门去采摘金花菜,其实就是苜蓿芽,自从张骞把这东西带回关内之后,很快就成为牲畜最重要的饲草之一,这东西不但牲畜喜欢,人也很喜欢吃,云烨全家人都喜欢凉拌着吃东西,只有旺财喜欢吃什么调料都不放的。
辛月难得睡个懒觉,昨晚夫妇二人的兴致很高,身子非常的疲惫,这里不是云家大宅,没有那么些规矩需要遵守,所有云烨就让她多睡一会。
大清早自然需要帮着老婆报仇雪恨,在这个荒谷里面吃蛇肉也不是第一次了,云峥拿刀子在树上砍了一根指头粗的树枝子下来,又把残存的那半截树枝子削尖,那日暮从竹篓里抓出那条该死的蛇,想都不想的就把它串在那半截树枝子上。
剥皮子这种事情那日暮非常的擅长,拿自己镶满宝石的小刀子在蜷曲的蛇脖子上割出一个t字形的伤口,拿自己长长的指甲轻轻地撕开蛇皮,等到可以用手抓住的时候,就用力的一撕,嗤啦一声,整张蛇皮就完整的被撕了下来,铃铛捂住眼睛不敢看,小苗倒是没有任何感觉,端着小盆子准备等那日暮处理完之后就把这条蛇拿去清洗。
熬制蛇羹是一个精细活,所以必须由云烨自己亲自动手,切成小段的蛇肉滗去血水,什么都不放 ,就这样熬煮,等到蛇肉从骨头上全部褪下来,把骨头扔掉再把蛇肉打散,调上调料,一锅满是肉丝的羹汤就做好了,乃是天下极品。
闺女回来了,篮子里装满了苜蓿芽绿莹莹的好看,倒是儿子全身都湿透了,云露的花裙子掖在腰上,露出白生生的小腿,她也湿了半边身子,一只胳膊挎着篮子,一只手揪着云雷的耳朵气呼呼的。
云烨看见张着嘴无声的笑了一下,云露农家小户闺女的做派,看起来极是质朴,这样的闺女才会招人喜欢。
“四娘,小雷好好地路不走,偏偏要往小溪里面跳,您也不管管。”
小苗教训儿子的手段非常的简单,拎起来在云雷的屁股上狠狠地抽了两巴掌,这就是她所有的手段,云雷早就不怕了,气恼的揉揉屁股,又扒拉两下耳朵,就跑到云烨的跟前喊着爹爹要吃的。
母亲发了威,父亲就不能再打骂,云烨领着儿子回屋子里换衣服,刚把小家伙脱光,用大毛巾包着擦身体,李泰就进来了,这家伙有一个常人难及的本事,那就是总能赶在云家有美食的时候过来。
李泰扒拉一下云雷的小雀雀笑着:“堂堂的无敌悍将,堂堂的楚国公,堂堂的一代学宗,居然在干妇人女子才干的事情,世人不知,否则一定会责怪你不务正业。”
云烨不屑一顾的回答道:“这才是我该干的事情,至于放马西域,纵横朝堂,书院里引经据典那才是闲的没事才干的事情。”
“嘿嘿,还真是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真的,希帕蒂亚要我过来问问,什么时候把香儿嫁过去,我儿子已经十六岁了,香儿也十七岁了,到时候了。”
云烨看着李泰好半天才叹了口气:“你那个混血的儿子,非要娶香儿不成?我家可是根正苗红的汉人,坏了血统怎么办?”
李泰最听不得这句话,撕着云烨的脖领子口沫横飞的道:“你家的大闺女不是也是混血吗?你凭什么我儿子。”
云烨无奈的:“那不一样,小暮那是颜老先生亲口背书承认是我汉家苗裔的,你儿子可没有这一道护身符,要是他们成了亲,到时候给我生一个蓝眼睛的外孙,别人会质疑云家的血统。我打算把云家打造成累世大族,血统不能乱!”
李泰松开云烨的脖领子点点头:“也是一个道理啊,你我去找谁来证明我儿子的血统?我父皇不成,我大哥也不成,到现在人家还在还我们家是鲜卑人。”
“傻啊,袁守城那个老混蛋起死回生了,你去找他,他是天生的骗子,一定会给你一个完美的答案的,别你儿子是蓝眼珠,就算是红眼珠他也会给你搞定的,等你把这事情搞定了,再来求亲也不晚。”
云烨给儿子穿好了衣衫,又在孩子手里塞了一根昨天的酱骨头让他啃,这个年龄的孩子正是练习咬劲的时候。(未完待续。。)
ps: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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