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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破窗疑云(四)[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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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执行局在中层会议室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执行的规范化问题。

    下午3点半,就在局务会即将结束时,陈默雷突然提出要部署一次临时行动,而这次行动的内容就是安排人员于夜间到3处涉案别墅附近蹲点抓人。

    之所以是3处,是因为除了肖慧兰一案,另外又有两起腾房案件的被执行人也遇到了深夜破窗的情形,只不过他们的反应不像肖慧兰那么强烈,只是像办案法官提了下“口头抗议”而已。

    大家都看得出来,从事发时间和情形来推断,这3起破窗事件应该都是同一人所为。

    然而,让人大家意想不到的是,陈默雷竟然给这次行动取了个代号——捕鼠行动。

    代号幽默贴切,却也看得出陈默雷对这次行动相当重视,因为他从来没给任何一次单独的执行行动取过代号,更何况这次也算不上执行行动。

    对于这次行动,上官云首先表示反对:“我不同意!咱们不去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反而去给被执行人看门,这算怎么回事?这事要是传出去,咱们执行局还不得让老百姓笑掉大牙?”

    梁忠信和江立军也站在上官云这边,表示反对。

    李济舟不肯表明态度,杨文韬也跟着不表明态度。

    上官云一个劲儿地冲李济舟和杨文韬使眼色,最后杨文韬犹豫了半天,也站到了上官云一边。于是,除了李济舟的一张弃权票,其他正副庭长都投了反对票。

    这样的讨论结果在执行局乃至东州法院的历史上,还是头一次。

    “大家都先别急着表态发言,先听我把话说完。”陈默雷把秦怀远对他说的话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

    大家听后都转变了态度,只有上官云仍然表示反对:“陈局,你说的都有道理。可你别忘了,肖慧兰是被执行人,你对被执行人的事这么上心,申请执行人知道了会怎么看我们?他们看问题可不像咱们这么专业,他们会说,咱们执行局是黑白不明、是非不分,是跟被执行人穿同一条裤子!”

    李济舟跟着说:“上官说的也有道理,咱们不去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反而去维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传出去的确好说不好听呀。”

    陈默雷把记录本一合,说:“那是他们的看法。作为法官,我们不能受申请执行人看法的影响,更不能受舆论的左右,否则,我们还当什么法官?

    没错,现在房子是腾不出来,对于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等到腾房的最后期限届满后,如果肖慧兰还不从别墅里搬出来,我们会坚决地强制腾房,这个没得商量。

    可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在这一点上,作为法官,我们是不应该打折扣的,更不应该厚此薄彼。”

    陈默雷虽然语气平静,却透着坚定。

    上官云知道自己那张反对票已经没用了,只好妥协:“陈局,如果你坚持这么做,那我保留意见。不过我有一条建议,这次行动不能用公车,非警务公车也不能用,而且这次行动一定要秘密进行,尤其是不能让申请执行人发现。我是执行局的管家婆,我不能不考虑咱们执行局的社会形象。”

    陈默雷虽然脾气倔,却不是顽固不化之人,对于上官云的建议,他表示接受。

    同时,他也在心里默默感谢上官云,这个管家婆虽然跟他偶有意见不合,但那都是工作上的分歧;更重要的是,上官云总能在他需要的时候,站在他身边,尽最大可能地给予他支持和帮助。

    接着,李济舟插话说:“陈局,还有一件事。肖慧兰今天上午来的时候,带了四枚小东西,说是在卧室的墙角和床底下找到的。我看着像铅弹。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想,窗户应该是被人用气枪或弓弩之类的管制器具打破的。按说这种情况是要通报公安机关的,因为这其中不仅涉及到了干扰执行,还涉及到了非法持有管制器具。

    我觉得,我们最好是先跟公安机关通报一声,顺便也可以查一下谁有这方面的前科,说不定能找到什么线索呢。”

    陈默雷点了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济舟,既然这是你们执行一庭的案子,那这件事就交给你了。”

    李济舟嗯了一声:“我会后就立刻去办。”

    接着,陈默雷的面色突然凝重起来:“同志们,这次的行动跟以往不同,可能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我们要面对的人可能持有枪弩。所以,这次行动要穿防弹衣。

    还有,这次行动女同志不用参加,男同志参不参与行动也完全出于自愿,不作勉强。下班之前,执行一庭和二庭把参加行动的人员名单报给我,到时候再根据人数进行分组。

    行动开始的时间,就定在今晚的10点钟。”

第二十七章 破窗疑云(四)[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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