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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拒执犯罪(五)[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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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不仅是纠纷最为集中的场所,也是最能反映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人心进退,思想更迭,时代的变迁总会以案件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庭审中即使出现再大的变数,也不足为奇。

    秦怀远是老法官了,廖文昌拒执案在法庭上出现的变数,他自然也不会感到意外,反倒是检察院那边的反应让他有些始料不及。

    他本以为检察院会等着谷少康出庭作证,如果谷少康作证说那张借条是真的,就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可检察院非但没这么做,反而去补充侦查了。

    更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这才过去2天,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工作就完成了,要求尽快组织第二次开庭。

    秦怀远问霍秉心到底怎么回事。

    霍秉心只说是电话里说不清楚,等新的证据移送过去,你一看就知道了。

    秦怀远听的一头雾水:这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补充侦查,难道是检察院找到了什么捷径?否则他们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重新提起公诉,而且还这么胸有成竹?

    秦怀远的疑问很快就有了答案。

    第二天,林刚把案卷送到法院,其中,补充侦查的新证据被放在一个单独的档案盒里。

    秦怀远看了看,里面有一份用凯美瑞轿车抵押借款的合同,有若干银行账号往来明细单,还有一份谷少康的笔录.在笔录中,谷少康承认那张借条是伪造的,是廖文昌找到他,把那张借条交给他,让他帮其瞒天过海用的。

    毫无疑问,谷少康的笔录是最关键的证据,但这份证据是怎么来的?秦怀远实在想不明白,以谷少康的人品,这种涉嫌犯罪的行为他怎么会轻易承认?难道是他良心发现了?真是奇了怪了!

    林刚看出了秦怀远的疑问,把事情从头到尾跟秦怀远解释了一番。

    秦怀远这才知道,原来这一切都是陈默雷在背后出谋划策。

    林刚还对陈默雷大大夸奖了一番,说他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兵不血刃而屈人之兵。

    秦怀远笑着说,这话在我这儿说说也就算了,可千万别当着他的面夸,我们这位执行局长不经夸,一夸就上天。

    当天下午,法院便分别送达了开庭通知书和传票,开庭的时间定在11月30日上午9点钟。

    之所以这么急着开庭,是因为陈默雷找了秦怀远。

    他跟秦怀远说,夏秋执行攻坚活动这个月底就要结束了,目前已经有不少兄弟法院有了拒执罪的案例,在这方面,东州法院最好不要落后,如果这次能认定廖文昌有罪的话,不仅可以让东州法院的执行攻坚活动有个叫得响的体面的收场,还可以彰显东州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和力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秦怀远理解陈默雷的想法,很痛快地就答应了。

    虽然开庭时间定在11月的最后一天,但这已经是最快的了,因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在开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道程序是不能省的。

    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廖文昌被认定有罪的话,秦怀远必须当天就把判决书写出来,并完成送达,否则就是“过期产品”了。

    罗小川接到开庭通知书后,便立刻赶到法院阅卷。阅卷之后,又去看守所会见了廖文昌。

    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他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他要在庭审之前做到知己知彼,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

    11月30日上午9点钟,廖文昌拒执案在东州法院第一审判庭重新开庭。

    审判台、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上还是原来的人,只是旁听席上的人稍稍有些变化。

    秦怀远敲响法槌,宣布恢复法庭调查。

    按照通常的做法,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接下来就是是展示证据,但霍秉心没有先展示证据,而是先要求证人谷少康出庭作证,这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

    罗小川虽然也吃惊,但早已经练就了处变不惊的本事,脸上的惊愕只是一闪而过。

    门吱的一声开了,一名法警引着谷少康走进法庭,站到证人席上。

    查明身份,宣读证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流程走完后,公诉人一方首先开始询问。

    霍秉心从档案袋里取出一张借条,单手擎着,问谷少康:“谷少康,这张1000万元的借条是被告人廖文昌给你打的吗?”

    谷少康轻轻点了点头,说:“是,是廖文昌给我打的。”

    霍秉心继续问:“那这张借条是真的吗?或者说,你们之间存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在这一刻,所有的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谷少康身上。

    法庭的空气似乎凝结了,所有人都凝神屏息,期待着谷少康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

    “不是。”谷少康说:“借条是假的,是伪造的,我和廖文昌之间没有借款关系,他也从来没跟我借过钱……”

    “谷少康,你想清楚了再说!”罗小川突然打断谷少康,冲着他大声说:“如果借条是假的,你就是帮助被告人作伪证,你就是伪证罪的共犯,是要判刑坐牢的。”

    “辩护人。”秦怀远立刻制止罗小川:“请你注意,现在是公诉人在对证人进行询问,请不要随意打断公诉人的询问。”

    接着,他把目光转向公诉席,说:“请公诉人继续发问。”

    霍秉心点了点头,继续问谷少康:“谷少康,这张借条是怎么来的?请你如实回答。”

    “这话说起来可就长了。”谷少康回忆着说:“去年年初,记不清是哪天了,廖文昌找到我,说想用我的名义办一张银行卡,用于资金流动。他还承诺说,每笔到账资金我可以提成20%。

    其实,我当时就已经知道廖文昌是被执行人了,也知道他这么做是为了逃避执行。我想,反正我的资金流动数额很大也很频繁,再办一个银行卡,再多点资金流,也不会引人怀疑,于是就答应了,

    当然,我对廖文昌也有所提防,所以我只是同意他用我的名义办了张中国银行的借记卡。

    卡密码被修改过,估计是廖文昌去atm机修改的。

    从去年4月份开始,廖文昌开始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往借记卡里汇入资金,每次汇款的第二天,廖文昌都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卡里把20%的提成转给我。

    从去年4月到今年10月,廖文昌总共向卡里汇了约1000万,我总共得到了200万的提成。

    可是从今年11月份开始,廖文昌突然不再向卡里汇钱了。开始我还有点纳闷,后来我听说廖文昌被公安机关抓住了,我才知道怎么回事。”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这张借条是后来才有的。今年8月26日,廖文昌给我打电话说,他急需300万现金。

    我问他为什么非要用现金。他说是银行转账有限额,而且再用那张银行卡向第3个人转账也不安全,所有只好麻烦我拿银行卡去银行柜台取钱,提成照旧。而且他还跟我说,这件事不要让第3个人知道。

    我想继续拿他的提成,就答应了。当天我跟银行作了电话预约,第二天,也就是8月27日的上午,廖文昌到我家,把借记卡给了我,我拿着卡去银行柜台取完钱,又回来给了他。

    后来,廖文昌被抓住了。

    没过多久,廖文昌的律师,也就是坐在辩护席上的罗小川找到了我,他拿着一张1000万的借条,让我帮忙在法庭上作伪证,他跟我说借条是廖文昌提前准备好的,不会有问题。

    我知道作伪证是犯法的,就没有答应。

    见我是这种态度,他说如果我不信,他可以托关系对借条进行鉴定,到时候有了鉴定结论,假的也就变成真的了。我听了,觉得心里有底了,就一时财迷心窍,答应了。”

    听到谷少康如此指名道姓地点出罗小川,旁听席上一片哗然,接着就有人私下议论起来。

    秦怀远敲了敲法槌让大家保持安静。

    这时,陈默雷刻意观察了一下罗小川,只见他仍是一副镇定自若的样子,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霍秉心接着问:“还有一个问题。在今年8月27日当天,廖文昌去找你的时候开的是一辆黑色的凯美瑞,走的时候为什么却换成了一辆白色的雪佛兰?”

    “因为他很谨慎小心。”谷少康说:“他怕开车来找我的时候被人盯到,就想换辆车离开。当时我手里正好有一辆抵账的白色雪佛兰,最多也就值3万,就送给他开了。当时那300万现金就是放进了雪佛兰的后备箱里。”

    听到这里,陈默雷才明白过来,为什么8月27日当天下午,他们在齐江的门店扣押廖文昌的防盗门时,廖文昌会有动刀那么过激的反应。

    原来,他不是怕防盗门被扣押,而是怕执行局的人在扣押防盗门后,再去扣押那辆白色雪佛兰,那样的话,后备箱里还没来得及转移的那300万元的现金就保不住了。

    “那廖文昌有没有说那辆车是谁的?”霍秉心又问。

    “他没说,我也没问。”谷少康说:“他只是把车钥匙给了我,说会有人过来开车。第二天,廖文昌的二丈人来找我拿钥匙,把车开走了。”

    听到谷少康这样的回答,陈默雷心里多少有些失望:本来,他还想查证那辆黑色凯美瑞是不是廖文昌的,是不是可以作为执行财产,可现在看来,怕是很难查清了。

    霍秉心跟林刚小声交流了几句,然后把头转向合议庭,说:“合议庭,谷少康的证词已经证实,这张借条是廖文昌为了逃避执行伪造的。”

    说着,他又从档案袋里取出3页打印的账单,说:“谷少康在证词中称,廖文昌借用他的名义办理了中行的借记卡,用以隐匿其个人财产。

    这是我们调取的借记卡的资金往来明细单,上面详细记载了廖文昌往卡里汇入的每一笔隐匿资金,而且在数额上也与谷少康的证词完全吻合,可以作为认定廖文昌隐匿财产数额的证据。不过,卡里的资金已经被分批提走了。”

第一百二十五章 拒执犯罪(五)[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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