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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疑云初散[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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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焕金原先只是一家公司的运输队长,自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开办岩山煤矿的。所以,他表面上是岩山煤矿的经理,而实际上却只是替人打工,充其量不过是个高级打工仔罢了。
那么,谁才是岩山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呢?
陈默雷推测,这个人应该就是谭文明。这不仅是因为谭文明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更是因为谭文明和于焕金之间的特殊关系。
换句话说,谭文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于焕金变成自己的人,把两人的利益捆绑在一块。这样,于焕金便会永远对当初作伪证的事守口如瓶了。
至于周磊,他表面上是谭文明的秘书,实际上却是谭文明的法律智囊,地位相当于金石集团的法务经理。也正是因为如此,私底下周磊才被称为周经理。
当初岩山煤矿之所以敢购买永昌公司被查封的那三辆装载车,凭的就是那份精心设计的买卖合同,因为从合同内容来看,岩山煤矿顶多也就算是个受骗者。所以,即便法院找上门来,也拿于焕金和岩山煤矿没办法。
如此专业的买卖合同,如果不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是很难设计出来的。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那份合同应该就是出自周磊的手笔。这不仅是因为他有这个能力,更因为他有这个胆量。他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就能够想出虚构债务帮父亲周景禄逃避执行的计划,那次,如果不是陈默雷以毒攻毒,用心理战术瓦解了他的心理防线,恐怕他的计划早就得逞了。
不过,不得不承认,这桩装载车买卖的确是一个近乎完美的计划。
因为除了前面的那份合同作为挡箭牌,在地域上,岩山煤矿也远离东州,执行局的人很难想到那三辆装载车会被卖到那么远的地方,况且煤矿周边的路段也没有监控,很难被追索行踪。
有了这双重条件的优势,装载车被卖到千里之外的岩山煤矿,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三辆装载车是怎么偷出来,又是怎么运到岩山煤矿的。虽然于焕金那边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煤矿只负责交钱卖车,其它的事他们一概不管。而廖文昌这边,又是什么都不肯承认。但陈默雷心里却已经有了答案。
那三辆装载车原先被扣押在永昌公司,要把车从里面偷出来,是有很大风险的,一不小心就会落个人赃并获。
一般来说,这个风险买方是不会担的,只能由卖方来担。所以,偷车的事也只能是廖文昌去做。
陈默雷推测,应该是廖文昌从外地雇了个开锁的,又雇了3个司机。这些人拿钱干活,然后就离开了东州。
这是个很聪明的办法,因为这样以来,想要找到这4个人几乎相当于大海捞针,更别说是调查取证了。
另外,把车运到岩山煤矿的事也应该是廖文昌负责的,而且他肯定还要一路跟着。否则的话,万一哪个司机半道把车开跑了,那他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大概就是这样,一方敢卖,一方敢买,一桩买卖就这么达成了。
当时,如果不是陈默雷当机立断,带队去了岩山煤矿,找回了那三辆装载车,执行局恐怕很难跟9家债权公司交代。如果这件事再传出去,东州法院很可能又要再一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了。
一个廖文昌拒执案引出这么多故事,牵扯到这么多人,这是陈默雷始料未及的。
同时,这也让陈默雷重新认识了谭文明和周磊。
单是从如何对待于焕金这件事就可以看出,这两个人就很不简单。于焕金被他们收买,背叛了原来的公司,必然会被扫地出门。没了工作,生活也就没了保障,这就很难保证于焕金日后不会拿作伪证的事没完没了地实施敲诈。
对于这样一个潜在的危险,两人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把于焕金拉拢过来,变成自己人,为自己办事。这样不仅潜在的危险消除了,自己的人手也增加了,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如此高明的消除潜在危险的手法,可不是任谁都能想出来的。
同样的手法,在罗小川离开东州的前夜,周磊赶去挽留,想必也是故技重施,想把罗小川这个潜在的危险也拉入他们的阵营消化掉。
想到这里,陈默雷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按照罗小川的说法,周磊跟廖文昌拒执案也有牵涉,那是不是意味着,廖文昌也被谭文明和周磊拉入了他们的阵营?
本来,一个廖文昌就够难对付的了。现在,如果再加上一个谭文明和一个周磊,要想执结永昌公司这起大案要案,恐怕就是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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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疑云初散[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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