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重生马孟起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五六七章 袁公路出兵下邳[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60小说网]https://m.60xsw.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看此时的韩胤已经是没什么可说,认命了一般,吕布则一摆手,“把此人带下去,让文远前来见我!”

    士卒进来,“诺!”,然后便把韩胤给押下去了。

    张辽进了屋中,“主公找属下?”

    吕布微微点点头,“文远坐吧!”

    张辽坐下后,吕布则对他说道:“今找文远来,就是想让文远去许都走一趟!”

    张辽一听,心说这许都如今可是曹操曹孟德的地盘,主公让自己去那儿?那这是为了,张辽一想他就明白了,估计应该就是刚才被押下去的韩胤吧,如今也只有此事了。

    果然就听吕布继续说道:“袁公路居然敢僭越称帝,与天下为敌,是犯了众怒。要不是得到了汉瑜先生的指点,我吕奉先都差点儿是误入歧途啊!其人实在可恶,当诛!其使者更是如此!文远你把此人给押解到许都,交与司空曹孟德,让他发落!如此乱臣贼子,是人人得而诛之!!”

    听着自己主公这貌似大义凛然的一番话后,张辽是连忙点头,心说主公你总算是明白了。

    张辽在知道自己主公要把女儿给嫁到寿春和袁术联姻后,他也不是没来劝过吕布,但是却是一点儿用都没有。毕竟他还是人微言轻的,要是陈宫在这儿的话,他这么一说,吕布估计就真可能听了。至于陈?的话,吕布他可是不得不听啊,毕竟广陵陈家没明摆着说是支持他,但是却也没明着反对他,所以对吕布这个徐州牧的态度,其实就是默认了。

    所以如果吕布他要真是和陈?对抗的话,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啊。更何况其人的话是很有道理。要不是其人的一番话,如今他这还在迷途中呢。所以吕布他也不得不承认,陈?陈汉瑜其人的年纪大是大了,但是其人的本事却还在,这个倒是没错的。只是可惜啊,其人却不能为自己所用,当然了,其人也没这个心思,他都明白。

    “诺!属下定完成主公所托!”

    看了张辽的表态后,吕布点头。表示满意,“好,文远这就出发吧,并且告诉曹孟德,我吕奉先可与他共同出兵。讨伐伪帝袁公路!”

    “诺!属下定把主公话带到!”

    “好,一切便有劳文远了!”

    两人说完后。张辽来到校场点了一百并州铁骑。然后押着韩胤便离开了下邳,去往许都。

    

    到了许都后,赶上曹操他是正准备带兵出征,就在快要出发之时,张辽押着韩胤来了。

    曹操是亲自见了张辽,毕竟吕布是特意把袁术的手下。这个韩胤,让张辽给送到他这许都来的,而且还说要见自己,自己怎么也得是见见。再说吕奉先他能如此。这也表明了其人的一个明确的态度。

    见到曹操后,张辽把吕布的话一说,曹操闻言是哈哈大笑:“袁公路称帝,是天怒人怨,不得民心,敢与天下为敌,其人必当灭亡!”

    曹操的一干属下听了自己主公的话后,也都是微笑着,放佛都看到了袁术他败亡的那一日。

    张辽说道:“司空,我主之言,在下已带到,而在下这便告辞了!”

    曹操一看,也没挽留,自己还有事要做,他张辽肯定在徐州也有忙的。

    所以他直接说道:“这里有我亲笔书信一封,还请使者交给你家主公!子孝,代我送送徐州来使!”

    “诺!”

    “在下告辞!”

    张辽在接过了曹操的信后,收了起来。然后对屋中众人一抱拳,最后就和曹仁一同离开了。张辽他是不可能在许都多待的,毕竟之前和曹操在兖州大战过,虽然双方不是血海深仇,但是其实也差不多了。所以根本就是敌对的双方,虽然张辽不认为曹操能做出什么事儿来,但是夜长梦多,还是自己回到徐州为好,再说徐州还有不少事儿要自己去做呢。

    而张辽和曹仁走后,曹操则对众人说道:“吕奉先其人帐下亦是有如此人才啊!可惜,却是不能为我所用!”

    曹操的一干属下听了之后,大多数人都是不住点头,而此时荀攸则出言道:“主公,张辽张文远其人,必将为主公所用!到时主公拿下徐州,攸愿亲自说服其人归降!”

    曹操听后大笑,“操有诸公相助,何愁大事不成啊!哈哈哈!”

    

    最后韩胤是被曹操给斩首,然后让刘协命吕布为左将军,至于原来左将军刘备,他早就是升官了,而如今的左将军给了吕布。至于曹操让张辽带回给吕布的亲笔书信,无非就是表扬了吕布一番,又说他是深明大义啊,又是讨贼先驱之类的话吧,反正也不要钱,曹操是好好用言语安抚了吕布。反正至少吕布看了,他对曹操的态度还是满意的。

    不过当袁术知道了吕布是把韩胤给送到了许都后,他是大怒,“众位爱卿,朕今要发兵,征讨徐州吕布吕奉先,众位爱卿觉得如何啊?”

    一人出言道:“陛下英明神武,我淮南更是兵多将广,此去征战,必将拿下徐州,状我天威!”

第五六七章 袁公路出兵下邳[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