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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拒执犯罪(七)[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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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重重曲折,廖文昌拒执案的庭审终于结束了法庭调查,来到法庭辩论环节。
林刚是渤海市十佳公诉人之一,法庭辩论向来是他的强项。按照公诉人之间的分工,法庭调查阶段以霍秉心为主,法庭辩论则以林刚为主。
法庭辩论围绕两个焦点进行:一是被告人廖文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二是如果构成此罪,应该如何量刑。
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公诉人的意见很明确,廖文昌的行为完全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拒不执行判决罪处以刑罚。
轮到廖文昌发表辩论意见时,他什么都没说,而是向罗小川的方向看了一眼。本来,他还指望罗小川能给他点暗示,但罗小川也只是看了他一眼,然后便把目光移开了。
见廖文昌不说话,秦怀远大声问他:“被告人廖文昌,请你明确地回答,对于公诉人控制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这一点你有没有异议,或者有没有不同的意见?”
在形势突变的情况下,罗小川没给他任何暗示,廖文昌决定按照原先商定的方案来自我辩护。他仍旧低着头,说:“我有异议。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就说过了,我不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而是还有其他债务没还完。所以,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被告人廖文昌!”林刚敲了敲桌子,大声说:“我提醒你,你在法庭上不仅负有如实陈述的责任,也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无论你是作虚假陈述,还是提供虚假证据,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在,请你如实陈述,你所说的其他债务是指什么债务,有没有证据证明?”
廖文昌还是嘴硬,他瞄了林刚一眼,说:“你们不是检察官么,案子不是你们调查的么,有本事别问我呀,你们自己去调查好了。”
“被告人,请你端正态度……”林刚刚想教育一下廖文昌,罗小川便插话进来,请求先让他跟廖文昌说几句话。
林刚想,众目睽睽之下,量罗小川也耍不了什么花招,便答应了。
只听罗小川对廖文昌说:“被告人,作为你的辩护人,我有必要提醒你,如果你没有证据,那就是空口无凭,法庭是很难相信你的,如果你再提供假合同、假借条之类的虚假证据,那样只会加重自己的刑罚,到头来只会害了自己。所以,你最好还是想清楚后果再回答。”
罗小川这话不仅让林刚吃了一惊,也让陈默雷吃了一惊:这是怎么回事?罗小川怎么帮起公诉人来了?难道他真的是良心发现了?
再看廖文昌,又一次低头不语了。
罗小川叹了一声,语气变得惆怅起来:“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够胜诉,尤其在某一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如果胜诉了,那就相当于一块金子招牌,能够为自己招来更多的名气、案源和收入。
我虽然年纪不大,但这种事我也经历过。说实话,我真的很希望能帮你打赢这场官司,如果你被判无罪,那你的案子对我来说,就是一块新的金子招牌,我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个机会的。
可现在看来,我恐怕没这个机会了。
当然我这么说,不代表我就不会尽心尽力地为你辩护了。但是你要明白一点,如果你拿不出充分的证据,你就是请一个再高明再有能力的律师,也改变不了法庭对你定罪的结果。
还有一点我也要提醒你,你是否认罪以及当庭认罪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对你的量刑。
所以,我希望你还是想清楚了再发表意见。
这不是我对你的警告,而是对你的忠告。我说这些话的目的,也不是要你非认罪不可,而是要帮你争取好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帮你减轻刑罚。
我想,这恐怕也是我能为你争取的最后的利益了。既然你当初聘请了我做你的辩护人,既然你现在还愿意继续让我做你的辩护人,那就请你相信我,我是不会害你的。”
说完,他又补充了一句:“被告人,现在我希望你能看清形势、清醒过来。在是否构成拒执罪这个问题上,再争论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后面的量刑才是最关键的。请你相信我,我会尽我所能地帮你。”
罗小川最后这句话听起来没有问题,但陈默雷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儿,但又想不出哪里不对劲儿。
“被告人廖文昌,我提醒你还是实话实说的好。”等罗小川说完,林刚接着说:“1000万元的借款,这么大一笔数额,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肯定是要有借条的,而且一般是不见借条不放款。
如果你真的在2015年4月向谷少康借款1000万元的话,按道理说,应该是向谷少康出具借条,并且当场交给谷少康。
可是在证人谷少康提供的视频中,你的辩护人却是在今年8月份,也就是借款发生之后2年多,并且超出借期4个月的时候,才帮你把借条交给谷少康。
如此既不合逻辑又不合常理的事,你怎么解释?难道说,你没有打借条就从谷少康那里借了1000万元,或者是你在借款之时就已经向谷少康打了借条,而你的辩护律师误以为你在撒谎,为了帮你摆脱罪名,便自作主张帮你伪造了一张借条?”
廖文昌犹豫了好一会儿,终于认罪了,他低着头说:“我认罪,我对不起9家债权公司,我不奢求他们的原谅,但我保证,以后我会尽我最大的能力还清他们的债务。”
即便廖文昌认罪了,林刚依然紧追不舍,要求廖文昌明确回答他是否还有其他债务。廖文昌说,那都是些万八千的小债而已,不值一提。
听到这话,陈默雷心里不禁暗自感叹:真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万八千的债务对廖文昌来说居然只是小债,在我这儿,千八百就已经算是大额债务了。
当然,廖文昌这话是真是假还值得商榷,但陈默雷更倾向于认为是假的,因为东州法院至今也没有收到起诉廖文昌的其他案件。
接下来,法庭辩论进入了重头戏,诉辩双方围绕廖文昌的量刑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辩论。
首先是公诉人林刚发表意见,他说:“合议庭,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事实。
被告人廖文昌利用谷少康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隐匿个人资产达1000万元,并且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阻止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其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抗拒执行的情节特别恶劣。
同时,鉴于被告人到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差,在庭审过程中也没有悔罪的态度,我们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而且不予考虑从轻或减轻刑罚。”
接着是廖文昌发表意见,他稍微抬了抬头,说:“我想继续让我的辩护人替我发表意见。”
秦怀远把目光转向罗小川:“辩护人,你有什么辩护意见吗?”
罗小川认真地整了整衣襟,仿佛在向律师的身份做最后的告别:“尊敬的合议庭,受当事人的委托,我结合本案案情,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廖文昌的犯罪数额不应当被认定为1000万元,而应当是310万元。
司法审判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
我方不否认,我的当事人廖文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但有一点我需要提醒合议庭和公诉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廖文昌的确伪造了一张1000万元的借条。
但廖文昌是否利用谷少康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以及是否利用该借记卡隐匿了1000万元,都只是谷少康的一面之词,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属于事实不清,不能作为量刑的基础犯罪事实。
我们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而言,只能认定廖文昌隐匿了310万元,也就是转手那套复式房所得的钱款,而不是公诉人所指控的1000万元。
当然,我方不否认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推断是合情合理。
但这并不排除案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我的当事人的确是想利用谷少康的借记卡隐匿1000万元的个人财产,但那是他的一个长期隐匿财产的大概计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实施,他只是利用该借记卡隐匿了310万元,本来他想继续实施这个计划,没想到中途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这个计划被迫中途夭折了。
在这里我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我不敢完全断定我的推断是完全正确的,也不敢说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好人,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公诉人的推断也只能是推断。
所以,我方认为,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依据有利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原则,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这就像法律谚语所说的,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其次,我的当事人已经当庭认罪,并表示今后会尽可能地偿还债权公司的债务,这说明我的当事人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这一点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谢谢。”
秦怀远问公诉人:“公诉人还有没有辩论意见?”
林刚停下手里的笔,说:“有。刚才辩护人的意见听起来是有些道理,但我要提醒辩护人一个事实。
证人谷少康是个生意人,如果他没有帮助廖文昌隐匿了1000万元,如果他才是这张借记卡的实际使用人,那他为什么要做出对这1000万元债务兜底的承诺,这不是一笔赔本的生意吗?他这么做不是很不合常理吗?”
“不,他这么做是合理的。”罗小川解释说:“谷少康帮助我的当事人隐匿了财产,不管隐匿财产的数额是1000万元,还是310万元,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而他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取得债权公司的谅解,好尽可能地争取缓刑,因为即使他事实上只是帮助我的当事人隐匿了310万元,但借条上所记载的数额却是1000万元,这就不得不让债权公司产生合理的联想和怀疑,认为他实际上帮助廖文昌隐匿财产的数额是10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不作出1000万元的兜底承诺,他恐怕很难获得债权公司的谅解,也很难争取缓刑的机会。
所以,他也只能选择破财免灾,用金钱换自由。毕竟,他还有他的生意要做,如果他被判了刑入了狱,那他就失去了自由,也就不能继续他的生意了。
这么算起来,破财免灾的做法对他来说其实是最划算的,而且,谷少康也有这个经济实力。
综合以上所述,他这么做也就合情合理了。
当然,我这么说,不等于廖文昌事实上只帮助谷少康隐匿了310万元,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也只能得出这样的事实结论。”
林刚轻笑一声,针锋相对地说:“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案情应该是这样。
被告人以310万元的价格转手了齐江市的那套复式房,所得房款被隐藏在了谷少康的银行账户里,而被告人从谷少康那里取走房款时,取走了300万元,这么算下来,谷少康只是从中赚取了10万元。
试问这点好处费,对于谷少康来说,是不是太少了点?
既然辩护人对谷少康这么了解,想必应该也知道,10万元对于谷少康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他怎么会为了这区区的10万元,甘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这明显是说不通的。
所以,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解释太过牵强,不能算是合理的解释。”
“我的解释是看似有些牵强,但实际上并不牵强。”罗小川解释说:“不可否认,谷少康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替被告人隐匿财产,他自然是要从中收取一定好处的。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10万元好处费对他来说是不是值得。
表面上看,这10万元对谷少康来说的确微不足道,但这不代表他就要放弃这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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